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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观念 破解难题 推进 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5783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观念 破解难题 推进      
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2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转变观念破解难题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8月1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进一步转变观念破解难题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战略的重中之重,是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要手段,也是构建扩大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环节。为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全面提升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助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

  (一)强化招商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开放发展新理念,把握产业发展国际化、产业转移新趋势,坚持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创新为方向,抢抓新一轮开放招商战略机遇,将招商引资作为扩投资、促转型、增后劲的重要抓手,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一招四引、六大专项”活动,实现引资、引智、引金、引企联动发展。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助推我市再造新优势、再创新辉煌,不断开创新时代转型发展新局面。(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招商方式。持续加强大员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商协会招商、叩门招商、平台招商、驻地招商、小分队招商、“不见面”招商等工作力度,探索实施“大员+企业家+科学家+金融家”招商、“头部企业”招商、核心节点企业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资本招商、众创孵化招商、“飞地”招商、“技术团队+资本+项目”招商等招商新模式。用活社会资源,聘请知名人士、企业家和知名专家学者作为新乡市荣誉市民,并担任招商大使。不断完善招商项目库、重要客情库、要素保障库、开放政策库、本地企业招商需求库等“五个库”建设,努力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联动招商。坚持外资与外贸联动,积极承接境内外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着力引进一批出口型项目。推动招商与消费联动,积极引进消费升级项目,促进高端消费和居民消费回流。加快区域联动,发展“飞地经济”,建立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跨区域流转和利益共享机制。坚持“稳存量”与“促增量”联动,既引入优质项目来新落地,又注重稳固既有项目存量。加强引进与培育并举,支持本地企业增资扩股。加大对辖内上市企业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新建项目的招商力度,争取新上项目不出我市辖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产业导向,突出链式招商

  (四)突出主导产业招商。注重规划引领,加快产业生态建设,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升级。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主导产品,以及与之配套相关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和包装件等产品,形成供需“上下游”的产业链条关系,有针对性地做好延链、补链,吸引投资,增强产品、企业、产业与整个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战略新兴产业招商。梳理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关键企业,增强招商引资针对性,促进产业纵向专业分工和横向竞争合作,实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由单个项目招商向产业集群招商转变。(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行产业链“链长制”。重点对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绿色食品、现代纺织、交通物流、文旅康养、现代农业等产业,编制产业链招商图、目标企业图、技术路线图、市场分布图“四张图谱”,开展顶尖科研机构、专家和技术人才、知名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四个拜访”,增强配套集聚力、产业带动力、资源吸附力,推动新兴产业“无中生有”和传统支柱产业“有中出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平台建设,突出主题招商

  (七)突出园区招商。充分发挥绿色纤维、动力电池、电池及电动车、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智能家电、信息通信、生物与新医药、新松机器人产业园、中国电波科技城等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的招商载体作用,着眼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提高园区的承载力和档次。围绕“一园一业”,推动产业集群式引进、链接式转移,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一区多园”,将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开放招商的重要平台。(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企业招商。激发企业招商发展内在动力,把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中介机构,推到招商引资的主战场、最前沿,支持鼓励以企引企、以商招商。大力推动白鹭化纤、豫飞重工、银金达、心连心化工、华兰生物、华洋铜业、新飞制冷、弘力电源、中铁装备等我市大企业集团,与国内外大公司、大财团、大院校和大院所对接合作,实现内外资、产学研融合发展。推动支持各类企业利用股权融资、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增资、引资。开展“百企百商”走访行动,广泛搜集企业需求,收集合作线索,推动合作发展。各级组织的招商引资、外出商务考察活动,要优先安排产业相近、业务关联的企业参加。对招商成效突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办好会展招商。大力探索实施市场化办会办展,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策划机构,吸引专业投资机构、知名展会品牌等同期举办招商引资专题活动。积极组团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家级、省级经贸活动。利用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览会等会展平台,办好专题招商活动。统筹谋划,办好“一招四引、六大专项”、郑新一体化、生态城等专题招商活动。支持各地、各部门举办务实管用的节会招商活动,引进体育、文化、旅游、娱乐等领域有影响力的品牌参会。每年市级层面要组织实施重大招商活动5场以上,从各地组织的重点招商活动中选取特色明显、效果突出的活动实行市县联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平台提质。大力支持综合保税区(B型)、自贸区开放创新联动区申建工作,强力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新乡跨境电商产业园、经开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强磁场作用,强化“项目为王”意识和产业集聚提升理念,着力招引高端、高质、高新产业项目,引进高水平研发团队和创新团队,促进产业高端化、技术尖端化。自2020年起,争取三年内每年新增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河南自贸区新乡开放创新联动区。全面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加快中国新乡—新加坡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

  (十一)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各地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招商引资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积极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引进私募基金、社会资本和信托资金,推动项目进一步与市场对接,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对新上市及挂牌企业,按现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项目奖励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一招四引”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22号)中明确的招商引资20条优惠政策;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推进方案和扶持政策。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激励。(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夯实人才支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新发〔2020〕6号)要求,支持自创区“一区四园”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支持中原学者建设科学家工作室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进一步完善修订人才引进机制,为来新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发展新乡职业教育,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职业技术人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红旗区、牧野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工业用地收储力度,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增加工业用地供给,推动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强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采取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参与合建、老旧厂房翻新利用、闲置厂房腾挪置换等多种方式,实现企业项目“拎包入住”。做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重点领域子基金,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大、前景好的战略新兴产业,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投资与目标企业形成利益攸关体,提高项目成功率。打造创新研发平台,促进科研成果快速转化落地。建设投融资平台,强化资金融通流转顺遂、供给精准。搭建对外开放平台,增强开放招商示范作用。(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十五)优化政府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来投资开放,实现市场准入标准均等化。强化招商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效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与财力补助支付、干部任用、平时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奖)挂钩,制订实施细则。推行投资项目材料清单制,根据企业承诺,容缺办理,即时办结。加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开展“无证明”改革。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管家,全程提供代办服务,积极推行零接触、不见面审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已出台的优惠支持政策进行全面清查,出台惠企政策必须严格论证并坚决兑现。实行执法报备制度。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抽查规则,定期报备执法计划,严禁未经报备开展执法。实行行政执法分级管理,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实行风险告知制度。以公示清单、告知书等形式明确生产经营风险点,明确违法“红线”。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制度。提倡行政指导,严禁多头、重复执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国际化便利化水平。加强外资利用力度,组织开展赴境外重点地区举办重点产业投资促进活动,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的出国(境)团组,在人数和批次等方面积极报批。加快建设国际社区、国际校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推进机制

  (十八)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同志是分管行业的领导责任人。各地要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抓、各部门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发挥招商引资综合带动效应,打好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战。(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推进机制。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主攻”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实行市委常委会每月听取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汇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级领导领衔推进、县区领导分包实施”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推进工作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审联批等推进体系,协调各方资源,加快项目落地。坚持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与要素保障建设月例会制度,结合省、市项目建设“四比四看”排名通报,在全市形成“谋开放、抓招商、上项目、树典型”的浓厚氛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督导问效。实行“周动态、月通报、季排名、半年观摩、年终总结”工作机制。完善市级招商信息发布平台,每周发布各地重要招商动态。完善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加强招商引资统计分析,每月通报。突出项目支撑,抓好重大活动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每季度对各地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在市级主流媒体发布各地招商亮点和排名情况。加大对重点项目检查抽查力度,确保招商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每半年开展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观摩,年终实施全面总结,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位靠后的进行约谈。(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队伍建设。完善驻外招商机构设置,鼓励市、县两级在国内重点招商引资区域设立招商联络处,长期开展驻地招商工作。整合招商资源,对市政府驻深圳、上海、郑州航空港招商联络处人员进行考核调配,强化招商引资功能。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招商一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有计划地组织选派经济工作一线干部赴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跟班学习。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中出现失误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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