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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职责。
  2.取消原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职责。
  3.取消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审核职责。
  4.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核准职责。
  5.取消劳务贸易人员出国审核护照职责。
  6.取消企业加工贸易审批职责。
  7.取消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审批。
  8.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2.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3.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

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6.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四)调整的职责。

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农牧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市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市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典当、拍卖、租赁、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负责全市商务执法工作。
  (八)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品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执行国家和省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承担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三)贯彻落实省自由贸易区战略;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执行国家、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组织申报、统筹指导以新乡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六)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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