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商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09:49 浏览次数:2598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新乡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乡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



 20227月28日



附件:

新乡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县域(包括县级市,不含市辖区范围内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和功能区、县〔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下同)商业体系建设,活跃县域市场、促进城乡消费提质扩容,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河南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编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建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各部门统筹推进,聚焦提升农村商贸流通、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主导、提升服务能力。顺应县域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居民消费习惯,在强化政府引导的同时,要根据市场需要,推动资源下沉,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二是县域统筹,分层分类实施。县城重点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改造提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重点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村重点强化便民服务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村庄延伸供应链服务,优化商品供给。

    三是数字赋能,不断丰富业态。通过数字化改造和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推动传统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融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和内涵,丰富业态,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三)发展目标

一是总体目标。支持各县(市)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支持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分别培育1个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辉县市、长垣市、卫辉市分别改造提升1个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新乡县、获嘉县、封丘县各新建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辉县市、延津县、长垣市、原阳县、卫辉市改造提升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根据摸底情况,在未覆盖但具备条件的乡镇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乡镇商贸中心;在未覆盖但具备条件的行政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村级新型便民商店推进快递进村。2025年底,县乡村三级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具体目标详见《新乡市“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一览表》(附件1)

二是年度目标。目标分约束性目标和预期性目标两种。2022年,全面启动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按规范要求,重点围绕约束性目标和预期性目标分批次压茬推进。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具体安排是:

2022年,长垣市、卫辉市、获嘉县、延津县完成约束性目标60%以上,其它县(市)完成约束性目标40%以上;各县(市)

均完成预期性目标40%以上。

    2023年,长垣市、卫辉市、获嘉县、延津县全面完成约束性目标;新乡县、封丘县、原阳县、辉县市完成约束性目标的

80%以上;各县(市)累计完成预期性目标80%以上。   

2024年,新乡县、封丘县、原阳县、辉县市全面完成约束性目标。各县(市)全面完成预期性目标。

2025年,查漏补缺扫尾,完善规范提升,全面完成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年度具体目标详见《新乡市“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年度目标分解表》(附件2)。    

(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

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项目。重点支持县(市)改造提升或新建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2.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支持新乡县、获嘉县、封丘县各新建1个县级物流配送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卫辉市、辉县市、延津县改造提升县级物流配送综合服务中心。重点支持长垣市改造提升电商产业园物流中心和林昌物流园配送中心运营能力,续建中原新发地现代农业冷链仓储物流园;获嘉县郑北农副产品冷链物流港,原阳县中创农商智慧城、河南大迈六宝新基建冷链云仓等项目。

3.乡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项目。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新建或改造提升乡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基础设施。

4.县域农产品市场项目。各县(市)新建或改造提升1-2个县城农贸市场、菜市场,100个乡镇集贸市场。

    5.继续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加大对接电商平台开展产销对接力度,促进农产品商品化、品牌化。

 以上项目待进一步研究后确定。

    主要工作

(一)完善农村流通网络。

1.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补齐当前县城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县域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十四五”末,除新乡县外,各县(市)分别改造升级1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分别培育1个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辉县市、长垣市、卫辉市改造提升1个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新乡县、获嘉县、封丘县各新建1个县级物流配送综合服务中心,辉县市、延津县、长垣市、原阳县、卫辉市改造提升1个县级物流配送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基础设施补短板带动本地农产品市场、农村商业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激发县域经济和商业流通竞争活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造提升或新建乡镇商贸中心。各县(市)要鼓励县城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业务,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把乡镇打造成整体性带动农村商业的联动节点和网络枢纽,提升乡镇对周边农村商业市场的辐射和拉动作用,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进一步融合,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对高品质消费的需求。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乡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乡级物流配送综合服务站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改造升级农村传统商业网点。通过数字化赋能、特许经营对村级电商服务点、夫妻店、小便利店等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支持邮政公司整合县域交通、供销、农业农村等部门资源,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村级便民服务点。实现“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双向畅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为加油站。2025年底,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村级新型便民商店、1个村级物流配送综合服务站点。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市场主体培育。

4.培优本地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等形式加强与优强商贸流通企业和平台主体的合作,携手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精心谋划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嫁接”等方式促进本地商务企业连锁化。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等技术,强化数字驱动,推动运营模式创新,精准为农服务,加快我市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壮大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队伍。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市内高校、职业院校、人社部门以及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商务部“电商专家云下乡课堂”等渠道,加强与电商、物流、商贸、直播基地等市场主体的实训合作,加大对电子商务、家政、农业技术人员等技能培训力度;持续推进高素质农民等涉农商业人才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提高农村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能力,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规模经营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升级,新认定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0家以上。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合作社质量,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试点,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加强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创建,建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示范社。创新指导服务,提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统防统治、代收代耕等服务。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繁荣农村消费市场。

7.丰富农村消费市场需求。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各类消费品,包括家电、家居、汽车等生活消费品,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包括道路、供电、水源、通信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消费助农计划,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培育新型消费模式推进完成“百县通村入组工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加快推进乡镇至建制村路况差路段、窄路面的加宽改造,集中开展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行动。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市)到乡镇通二级公路、乡镇到建制村通路面宽4.5米以上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改善农村地区供电能力,确保原贫困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1.5千伏安。加快推进县域示范充电站规划建设,力争实现示范性集中公用充电站县域全覆盖。到2025年,确保农村供电可靠率99.8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国网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农村消费服务供给。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拓展乡镇商贸中心服务功能范围,升级改造农村集贸市场,优化服务环境,提供餐饮、娱乐、亲子、洗浴等多功能一站式服务。加强数字化应用,新建和改造村级便民商店,为村民提供较为多样的服务,尽快增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消费服务供给能力消费吸引力,逐步提升农村的消费水平。

    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县域文旅消费品质。进一步提升文旅、民俗资源丰富的乡镇推动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打造品牌文旅资源,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支持获嘉县玫瑰小镇同盟古镇、宝泉旅游景区延津森林公园、陈桥湿地、卫辉跑马岭等打造服务配套设施现代化的乡村旅游休闲区。支持辉县市、卫辉市打造新型特色镇、特色乡村,发展沉浸式红色文化旅游,通过数字化视觉影像、场景再现和全景体验,吸引周边城市居民开展乡村游。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10.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四优四化为指导,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为主的发展机制,打造培育更多农业品牌,不断提升我市农业品牌的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支持市场主体使用县域公共品牌,加强农业品牌和公共品牌的宣传推介鼓励、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展国内外大型农业展会。强化与媒体的宣传合作,拓展农产品品牌传播手段,提高产品认知度,提升市场影响力2025年,创建市级以上农业品牌275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配合编制全省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规划,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实根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强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追溯管理。扎实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开展以优质小麦、稻米、种业、食用菌,优质林果等为主导产业的省级产业园创建活动。到2025年,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80%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农产品可追溯。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每年新增10个以上,2025年总数达15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等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完善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分拨等设施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支持获嘉县、辉县市、延津县、卫辉市、原阳县等围绕菌菇、苗木、小麦、花生、桃、大米等产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平台)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助力农产品上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13.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布局,争取建设1-2个国家级产地市场。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支持农产品产地建设专业市场,开展初加工、冷链仓储、交易设施建设改造。支持辉县发展中草药产地市场,完善中草药种植、仓储、加工等链条,带动本地医药产业发展;支持郑北农副产品冷链物流港扩大冷库库容,拓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农产品市场提高保障能力。加大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农产品市场的合理用地保障,共同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加快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乡镇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建设覆盖田间地头的产地集配中心(市场)、区域性农产品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依托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冷链物流企业、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开展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在生鲜农产品生产大县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乡镇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以有基础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承担主体,建设村级仓储保鲜设施。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畅通供需渠道,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鼓励、扶持、引导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建设一批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共用共享设施设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和移动式预冷设施,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疫情防控要求,新建冷链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新建或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藏保鲜库,完善零售环节冷藏保鲜设备。支持电商平台、供销、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培育冷链物流园区,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示范园区。积极推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农资流通网络。

17.增强农资服务能力。逐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托管模式。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积极推广无人机等大中型植保机械作业,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体系。供销系统进一步拓展农资供应服务,扩大终端网络覆盖面,更好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开展农资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承担农资商品储备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流通业态和模式。

    18.发展商贸流通新模式。鼓励县域批发、零售、电商企业与物流企业深化合作,支持物流企业入驻批发市场、电商园区、物流综合园区等,简化业务流程、畅通服务渠道。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现有商贸配送、公共仓储、邮政寄递等设施重组整合,实现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支持县域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前置仓配送、门店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各县(市)利用农产品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网货供应基地,提升快递物流整体发展水平。支持专业商贸物流企业和各类市场借助电商扩展交易渠道,升级交易模式,扩大线上交易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各县(市)要巩固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果,推进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数商兴农”,挖掘培育地方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短视频、网络直播、“832平台”等多种方式拓展农产品电商销售渠道,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农产品商品化赋能。加强农村电商应用人才的培养,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和课程体系。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生产单位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的“线上、线下”交易。努力实现益农信息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县级运营商属地带动作用,使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等通过网上交易直接购买农资(种子、化肥、农药等),销售农副产品,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加强部门协作、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供销社、快递末端网点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市内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完善网上商品购销、经营服务、便民服务、信用评价等功能,资源共建共享,补齐短板,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增强“菜篮子”主要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优化品种种植结构,提高蔬菜食用菌生产能力,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和长效性支持政策。发挥“832平台”等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作用,开展助力脱贫地区产销对接活动。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对接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县〔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

22.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完善县(市)、乡(镇)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推动执法管理精细化、智慧化、规范化发展。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通过“线上+线下”双发力,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拓宽维权路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3.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为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净化农资市场,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按照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在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对全市农资市场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农资巡查检查,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狠抓农资打假工作,提高农资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快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中国农资安全追溯平台,加强供销系统行业自律,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低下不购进,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真正让农民买的放心、用的安心。在确保农资供应充足的同时,严查假劣农资、打击侵犯农业植物品种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耕备耕顺利开展。围绕种子、农药等重点品种,紧盯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政策机制。

25.分层分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

工程,市县党委和政府部门要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来落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逐步推进,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落实执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低水平重复建设。立足县域,面向农村,依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省商务厅等省级部门出台的意见,结合各级“十四五”规划开展工作,坚持“有标准有底数、可量化可考核”,实事求是制定建设目标和任务,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提出实施方案,加强分级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要素保障。市县两级各部门要在乡村振兴规划中有针对性强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内容,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为商业、物流用地提供规划支撑。严格落实国家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优惠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统筹用好中央、省、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业务,推动县域商业发展实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加强。积极推动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入驻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深化“万人助万企”工作,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县域领域突出短板的金融供给,突出科技赋能,加大改革创新,合理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及时满足县域合理资金需求。引导农村中小银行坚守定位,加大支农支小力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市县统计部门加强县域消费品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统计监测;建立大宗商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做好县域消费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格督查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列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县两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新乡市“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一览表

           


附件1

新乡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一览表

序号

目标类型

重点工作

数量指标

主要功能或目标

属性

1

县城商业网点

改造升级、新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7

实现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域居民大件、高端消费需求。

约束性

2

乡镇商业网点

提升改造乡中心

100个,具备条件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满足乡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性消费和务需求

约束性

3

村级商业网点

提升改造村级新型便民商店

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满足村民日常生活就近、便利消费需求。

约束性

4

县域物流枢纽

建设改造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8

实现物流全覆盖。

约束性

5

乡村末端物流

建设改造提升乡镇物流服务网点,改造提升村级服务网点。

具备条件的乡镇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村村通服务。

汇聚城乡物流上下配送,实现城乡双向流通。件、日常生活消费品、农资配送到村,收集农副产品外运,为村民提供代收代缴代送等服务。

约束性

6

物流资源整合

统筹县域多部门物流资源实现统仓共配

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

县域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物流等统仓共配。

约束性

7

村电子商务

扩大农村电子商覆盖面

具备条件的县乡村三级商贸服务和物流配送综合服务网点电商化率达到100%。

对乡村网购商品能够统一配送,农产品上行能力与效率显著提升;统筹邮政、供销、电商、益农信息等基层网点,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

约束性

8

农产品商品化处理

建设改造农产品产地预集配网点。

农产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达到8个以上,生鲜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达到到30%以上。

在田间地头建设初加工、冷藏保鲜仓储、统一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降低生鲜农产品产后腐损率,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

预期性

 

 

序号

目标类型

重点工作

数量指标

主要功能或目标

属性

9

农产品流通

改造建设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

提升改造城区农贸市场或菜市场8个以上,规范改造或新建乡镇集贸市场95个以上。

在城区和乡镇按统一标准和规范提升改造一批具有农产品零售功能的市场,改善城乡购物环境,方便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预期性

10

农村市场秩序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主要食品销售企业100%实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80%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农产品可追溯。

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全链条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

预期性

11

县域商业网点规划

重新修编县域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实现县域商业网业态聚集、布局合理。

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实现"一张图"叠加。

预期性

12

县域消费统计

加强县域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统计体系


完善县域消费品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等统计监测;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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