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坚持集体管财、依法理财、民主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
(三)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坚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第三条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局机关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二)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机关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有效作用。
(四)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积极协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财务检查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坚持“合法、规范、公平、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 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购买商品和劳务的基本支出预算,以及保障机关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需要的项目支出预算。
第七条 预算编报责任分工:
(一)财务科负责机关预算编制的组织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会议、印刷、公务(商务)接待、车辆维护以及需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等有关支出预算的编制。
(三)人事科负责培训、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预算的编制。
(四)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科室根据预算编制规定编报并提供相关依据。
(五)其他需编制预算的项目,能落实到科室的,由职能科室编制,不能落实到职能科室的由财务科负责。
第八条 预算编报程序:
各科室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文本,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经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财务科。财务科统一汇总后,综合考虑下年度局机关整体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往年度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等因素,编制下一年度局机关(含商务稽查支队)预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 严格按照市财政批复的预算文件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支出。财务科应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计划,做好正常经费的申请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协助相关业务科室做好罚没收入的国库上缴,并按照市财政相关规定,积极争取罚没收入扣除财政调控部分后的资金返还等工作。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支出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及当年的预算安排执行。
第十一条 人员经费的支出管理。财务科应根据人事科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审批手续,办理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变动、工资的增减以及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购置、公务车辆运行维护、差旅费、公务接待等费用的支出。
(一)办公用品购置费管理。机关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各科室每月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办公用品需求表,于25日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集中购买。同时,办公室应加强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台账,及时登记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领用情况。
办公用纸张应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集中购买。
(二)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管理。机关公务车辆的运行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定点维修。车辆使用和加油时由办公室签发《新乡市商务局--派车单》和《新乡市商务局加油审批单》;车辆维修时应按《新乡市商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新商〔2017〕13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差旅费的支出管理。进一步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新乡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件1),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局机关科级以下人员(含科级)省内出差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批,省外出差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领导省内、省外出差均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有局主要领导参加的省内、省外出差的由局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出差人员搭乘交通工具和住宿酒店,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选定。出差时的住宿标准、伙食补助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等严格按照《新乡市商务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商〔2018〕91号)、《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行〔2019〕5号)和《新乡市商务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新商〔2019〕18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接待费的支出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并严格审批手续。接待使用酒水的,应填制《新乡市商务局公务(商务)接待审批单》(附件2),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新办〔2015〕25号)和《新乡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管理办法》(新商〔2015〕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外宾接待应按照《新乡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新财行〔2019〕7号)执行。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管理。严格因公出国经费管理,短期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费用,应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行〔2014〕11号)执行。出国人员出国前、回国后在国内往返途中发生的差旅费参照国内出差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会议和培训费管理。会议和培训的安排,应本着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尽量缩减会议和培训的时间和规模。经费的支出和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严格按照《新乡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新财行〔2017〕11号)和《新乡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新政办〔2014〕10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刊杂志订阅费管理。年度报刊杂志的订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应本着控制数量、保障工作、节约经费的原则,提出报刊杂志订阅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八)印刷费管理。局机关印刷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印刷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统一实施。凡一次性印刷金额超5000(含)元的,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支出管理。专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在限额内使用。
第四章 用款计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月度用款计划编制制度。为及时申请市财政资金使用指标,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每月25日前,各科室根据下一个月工作安排,凡经费支出超5000(含)元的工作项目需编制用款计划,并将用款计划报财务科,用于申请市财政资金使用指标。未按要求编制报送用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实行事前用款计划审批制度。各项资金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凡经费支出超5000(含)元的工作项目,经办科室须填写《新乡市商务局用款计划审批单》(附件3),并附相关依据,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下,如局领导外地出差开会等,可电话请示同意后先行办理,待局领导回来后及时补齐计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费用报销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经办人须在工作任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报销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报销手续的,需提交经局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
第十七条 财务报销应按以下流程办理。经办人填制报销凭证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局业务分管领导签批—→会计审核—→财务科科长签核—→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一)申请。经办人整理原始票据,并根据票据内容选择粘贴相应的报销单据。出差报销申请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件4);其他公务支出(如: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培训费等)报销申请时填写《票据报销审批单》(附件5)。
(二)审核。财务科依据相关财经制度,对经办人提交的报销票据进行合法、合规和完整性审核。
(三)审批。经办人将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科签审后的报销票据,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四)付款。出纳按照有关要求,依据经办人提交的审批手续完善的报销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有关要求:
(一)报销凭证包括经办人填制的报销凭证、公务支出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等附件。报销单据内容应填写完整、规范,不得涂改。
(二)凡报销的各种票据必须是法定票据(加盖税务或财政票据专用章),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出票单位印章。
(三)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须按照《新乡市商务局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新商[2014]74号)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特殊情况只能使用现金支付的,应填制《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附件6)。
(四)按照“三重一大”有关大额支出规定要求,单笔支出金额超10000(含)元的,须提供局党组研究会议记录。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强化稽核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接受外部监督。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公开披露财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提供各类财务检查需要的资料,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原则:
资产管理应遵循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购置管理:
(一)按照《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35号令)和新乡市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循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勤俭节约,禁止铺张浪费。
(三)遵守国家《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遵循“先报批后执行”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财务科负责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
(二)办公室、财务科定期清查盘点资产,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处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处置时应按照《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办资〔2008〕1号)执行,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管理。明确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安全。
第二十六条 记账凭证应按规定标准,按月装订成册,顺序归档;年底结账后电子帐备份,纸质帐页装订成册存档。各类财务报表分别以电子版、纸质版两种形式存档。
第九章 票据、印章管理
第二十七条 强化财务票据和印章管理。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格履行盖章手续,超出正常业务范围使用印章的,必须事先请示局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 财务票据由出纳管理。出纳应严格按照财务票据管理、使用要求,做好相关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票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做到内容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与原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新乡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新乡市商务局公务(商务)接待审批单
3.新乡市商务局用款计划审批单
4.差旅费报销单
5.票据报销审批单
6.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
附件1
新乡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出差地点 | 至 | 出差事由 | |
至 | |||
至 | 出差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 ||
至 | |||
拟出差时间 | 月 日 — 月 日 |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 |
审批人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新乡市商务局公务(商务)接待审批单
年 月 日
接待事由 | |||
接待对象 | |||
来宾人数 | 陪餐人数 | ||
用餐地点 | 用餐时间 | ||
经办科室 | 经办人员 | ||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3
新乡市商务局用款计划审批单
填报科室: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用款事项 摘要 | ||||
预计用款金额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科室 科长签字 | |||
财务审核 | 分管领导审批 |
附件4
差旅费报销单
起点 | 止点 | 伙食补助 | 住宿费 | 车船费 | 卧铺补助 | 市内交通费 | 其他 | 合计金额 | |||||||||||||
月 | 日 | 时 | 地点 | 月 | 日 | 时 | 地点 | 天数 | 标准 | 金额 | 天数 | 标准 | 金额 | 种类 | 金额 | % | 金额 | 天数 | 金额 | ||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事 由 |
单位负责人: 审核: 会计: 出差人(盖章或签字):
附件5
票据报销审批单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票据共 张
事由摘要: | 领导审批: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
审核: 主管领导: 经办人: |
附件6
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 | |
单位名称:新乡市商务局 | |
报 销 事 由 | |
未使用公务卡原因(须标注票据张数及金额) | |
主管领导审批 意见 | |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