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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经普看新乡市商贸行业就业吸纳能力——新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分析之五
商贸行业是第三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吸纳就业人口,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就业问题有着重要意义。新乡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商贸行业就业承载力显著提升,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就业吸纳能力不断提高,整体就业发展态势良好。
一、商贸行业就业态势呈较快增长
(一)就业承载能力提升迅速
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共20747家,占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41.15%,单位数量较2013年(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253.4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19970家,比2013年增长268.9%,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777家,较2013年增长70.4%。
2018年,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共140964家,占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总数的67.95%;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共115081家,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共25883家。
全市商贸行业稳步发展,单位数量快速增长,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显著提升了全市就业承载能力。
(二)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
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145939人,占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4.93%,人数较2013年增长49.23%。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4537人,比2013年增长62.5%;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402人,比2013年增长-24.0%;
2018年,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共310133人,占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总数的49.1%。其中批发零售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4264人,住宿餐饮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5869人。
商贸行业单位吸纳了大量就业人数,较大程度解决了新乡城市化进程中的就业问题。
(三)人均营业收入有所提高
2018年,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40.95亿元,占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总数的55.9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925.94亿元,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15.01亿元;全市商贸行业法人单位人均营业收入64.48万元,是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人均营业收入的2.2倍,较2013年增长107.19%。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人均营业收入68.82万元,比2013年增长104.76%;住宿和餐饮业人均营业收入13.16万元,比2013年增长56.66%。
二、批零住餐业就业形势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内部结构仍需继续调整
从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看,在第三产业中,无论是单位数量或是从业人员人数,商贸行业均排名第一。虽然传统行业吸纳就业人口较多,但这类行业的就业弹性较低、发展空间有限,且就业门槛偏低,就业增长潜力较小。
(二)城镇化水平仍需继续提升
近年来,新乡城镇化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城镇化水平有了大幅提升。2019年,新乡市城镇化率为54.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由于新乡距离郑州仅80公里,且郑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对周边城市就业人口的吸纳能力持续增强,省内跨市流动人口中的59.8%都流入到郑州。全市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到农业就业人口向非农业就业人口的转移进程,还将直接影响全市对就业人口的吸收能力。
三、建议与对策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全市产业的总体布局中体现“就业优先”,着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商贸行业,形成合理的产业规模与结构,充分挖掘贸易行业的就业潜力。
(二)提高城镇化水平
优化城市区域布局和区分功能,着力构建功能完善、集聚辐射力强的现代城市群。增强城市就业功能。注重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协调发展。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创新小城镇建设机制,增强城镇就业功能。
(三)提升公共服务就业能力
全面加强基层平台人财物保障,适当提高促进群众就业补助标准,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拓宽定点机构范畴、建立灵活补贴机制、培训后续服务。培育劳动者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创业潜能,提升创业能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来源: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