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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投资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25456次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2022)豫07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城置业)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2022)豫0782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债务人企业资产价值,促进重整成功,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城置业)成立于2010年7月22日,公司类型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559613836A,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金亮,经营地址:辉县市太行大道中段计生委西郊,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房地产策划。

二、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共城置业开发的“世纪清华”项目,规划建设四期,占地446.73亩,规划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总规划房屋5755,共批准预售房屋4472套,已网签备案3277套

现有可处置资产情况(剩余未售房源、未开发土地、自有资产等情况及估值)

1.尚未销售的可售房产:住宅房25套、建筑面积4668.61平方米;别墅22套,建筑面积7314.23平方米;商铺43套、建筑面积6173.92平方米;地下室677套、建筑面积15761.58平方米;地下车位136个。

2.在建的房屋建筑物(D05#、D06#):

占用土地:豫(2019)辉县市不动产第0002583号,土地面积11034.85平方米。目前主楼主体四层完成,处于停工状态。

3.尚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①豫(辉县)出让(2010)第0081号土地出让合同显示土地面积为66332.14平方米,已办证豫(2019)辉县市不动产第0002583号土地面积11034.85平方米,尚有55297.29平方米未拆迁开发;②豫(辉县)出让(2010)第0084号土地面积66075.39平方米,已办证豫(2016)辉县市不动产第0000087号57764.79平方米,尚有8310.6平方米未拆迁开发。

 

第二部分 招募程序

一、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销售,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的有效资质,已竣工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参与遴选的企业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需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投资人熟悉房地产开发行业,具有开发、复建、投资烂尾楼盘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经验的,予以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共城置业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共城置业重整投资人,并按照本公告及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进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6、符合上述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以作为联合投资人参与本项目。

二、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要分别介绍,并对各方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予以说明)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证明

4、意向投资人的联系方式

管理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有遗漏,管理人将通知其进行补正,并给予个工作日补正期。

三、报名程序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625-7月15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通过邮寄或者现场交付的方式交给管理人。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386771537@qq.com

2、联系地址: 河南省辉县市太行大道世纪清华售楼中心

联系人:师律师18837331892  杨律师15937398526

三、后续程序

1、签署保密协议。为保证破产重整案件顺利开展,经管理人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所获知的关于本案的所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意向投资人需缴纳50万元的报名保证金至管理人账户。

3、意向投资人在完成报名和签署保密协议后,管理人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相关调查,尽职调查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十日内提交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人以及拟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和主体资格;

2)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注入方案;

3)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具备可行性的楼盘复建方案、销售方案;

4)承诺缴纳不低于1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5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事项。

5、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之前需缴纳不低于1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到管理人账户。

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帐号:9550880233282200101

6、遴选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债权人的监督下,充分征求职工代表及债务人的意见后,组织投资人遴选工作,届时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择优确定投资人。如只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且其投资方案满足招募条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当选为投资人。

7、投资人最终确定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投资协议。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的通知后按指定时间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最终投资价款(不计息)

对于未被确认为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投资人最终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8、如本案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向意向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如本案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投资人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该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共城置业的要约。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关于共城置业的相关资料只做参考,管理人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决策。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管理人报请辉县市人民法院同意后,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特此公告

 

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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