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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与河南李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11240次


2022年3月16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78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李固公司”)的重整申请。2022年3月31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782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担任李固公司管理人。2022年8月1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782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河南李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特种公司”)并入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2022年8月2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782破4号之三决定书,指定李固公司管理人担任两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

鉴于李固公司、特种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整体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面向社会招募李固公司与特种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李固公司与特种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新乡市李固水泥厂始建于1958年,2010年改制完成后变更企业名称为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李固公司在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郭建社,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为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东,经营范围为水泥加工、销售。

特种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7日,在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郭建社,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辉县市孟庄镇李固村东,经营范围为特种水泥熟料加工销售;货运信息服务。

(二)企业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的初步评估意见(最终评估结果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以2022年8月18日为基准日,李固公司和特种公司合并后的资产评估值约2.3亿元。李固公司与特种公司主要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房屋建筑物(含构筑物)共计97项,建筑面积共计137,050.71平方米。

2.机器设备:主要设备有1条30万吨白水泥生产线、2条50万吨黑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系统、化验设备、配电设备等,设备结构完整、日常维护保养正常,大部分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土地使用权:拥有土地一宗,位于辉县市辉潞公路西段路北,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工业,经营性用地155,411.289㎡。

4.生产指标:拥有30万吨白水泥生产指标和100万吨黑水泥生产指标。

二、招募须知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

3.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李固公司及特种公司情况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李固公司与特种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非邀约文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只作投资参考使用,本招募公告所载各事项如有变动的,以管理人的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组织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按规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

4.拥有与李固公司、特种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提供适合李固公司与特种公司的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拥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者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详细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均须符合上述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6.本案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均可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招募。

前述条件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承诺。

(二)招募流程

1.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向管理人了解审计评估情况、实地考察,债务人、管理人给予合理配合,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报名所需相关材料

参加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信誉良好的征信证明、融资及管理能力介绍,参与重整的明确的意思表示,符合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2)企业法人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决策机构(如有)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4)保密承诺书,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缴纳投资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凭证需注明意向重整投资人全称及“报名保证金”字样),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向管理人一次性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投资保证金应缴纳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550880233490400105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以上报名材料应由意向重整投资人签名捺手印,或由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六份装袋密封,密封条上应签名捺手印或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与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报名材料一起密封。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审查。

3.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六份装袋密封,密封条上应签名捺手印或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4.提交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及方式

1)提交时间: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18时止。逾期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投资。

2)提交方式及地址: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孟坟银河幼儿园西南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

3)联系方式:李律师,18624716695。

5.评审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通过组成评选小组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进行审议,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

在招募期间,如仅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并经评选小组评审符合重整投资资格的,或虽有2家及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但经评选小组评审仅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重整投资资格的,由评选小组对其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可根据评选小组提出的建议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评选小组认为方案可行合理的,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重整投资协议书》将依据本招募公告及其他相关重整投资文件签订。

6.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1)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辉县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2)交还从管理人处索取的债务人资料。投资保证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应列入债务人破产财产。

7.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重整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重整投资人与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串通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

2)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的投资人主动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拒签《重整投资协议书》、因重整投资人原因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未按时、未足额提交经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履约保证方式的;

3)伪造、虚构事实骗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4)经管理人核实,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或与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串通不再继续参与李固公司与特种公司重整程序的;

5)《重整计划草案》获辉县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书》及《重整计划草案》约定履行主要义务的,管理人可据此终止与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赔偿与其他投资人的投资价差)。重整投资人已经按《重整投资协议书》支付的部分投资款,在扣除违约损失后,按劣后债权处理;

6)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

8.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李固公司与特种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获辉县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支付的等额重整偿债或投资资金等款项,在《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其应支付的最后一期偿债或投资资金中等额抵扣。

五、特别声明

1.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重整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申请索赔。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依赖于本文件之内容、陈述或观点以及其准确性、合理性或完整性,对据此作出决定而造成的损失不应向管理人追究任何责任。

3.如出现影响两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招募公告,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随时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提供全方位的配合服务。     

                     

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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