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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2021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评选办法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21〕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选定工作,特制订我市国家级示范县(市)选定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
二、组织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文件规定,对自愿申报的县(市)进行择优选定。
四、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17日 10:00-12:00
2.地点:新乡市商务局1207会议室。
五、示范县(市)选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1.我市农村电商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市)给予支持(不含已享受中央二次支持示范县)。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资金拨付率达到90%以上、项目验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并按省主管部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相关材料、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的,可二次申报。
2.本着自愿的原则,凡有意参加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市),由县(市)人民政府向市财政、商务、扶贫办提交书面申请。县(市)所属市商务、财政和扶贫部门,对本辖区申报县(市)按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进行排序。
3.参与竞选县(市)须符合国家和省级要求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选择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
4.参与竞选县(市)须按示范县申报内容要求于5月17日上午9点前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参加初审。
六、评审人员选定、评审方式及相关要求
1.人员选定。本次评审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进行,评审人员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相关科室选定。所选人员与参选示范县(市)之前不得有相关的业务工作关系。评审组现场打分后将结果交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扶贫办,评审工作结束。市商务局局纪检组、政策法规和公平贸易科全程参与评审。
2.评分方式。百分制评分。分材料评审和综合评审两个环节。在综合评审环节申报县(市)可确定答辩人1-2人负责现场陈述、公开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评审人员根据《新乡市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分表》,现场问询、现场答辩,审查申报材料,与答辩方有效沟通,各参评人员自主评定打分并签字。
3.相关要求。各申报县(市)的申报材料要按照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申请示范县(市)申报材料完整,数据真实准确,佐证材料齐全,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综合示范竞争资格。
4.名额确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将按得分高低对所申报县(市)进行排序,主要依据各申报县(市)的得分情况,确定一个县(市)作为我市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推荐对象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