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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2021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4934次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21〕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2021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选定工作,特制订我市国家级示范县(市)选定评办法。

一、评选项目

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

二、组织单位

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文件规定,对自愿申报的县(市)进行择优选定。

四、时间、地点

1.时间:20215月17 10:00-12:00

2.地点:新乡市商务局1207会议室

五、示范县(市)选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1.我市农村电商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市)给予支持(不含已享受中央二次支持示范县)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资金拨付率达到90%以上项目验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并按省主管部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相关材料、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的,可二次申报

2.本着自愿的原则,凡有意参加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市),由县(市)人民政府向财政、商务、扶贫办提交书面申请。县(市)所属市商务、财政和扶贫部门,对本辖区申报县(市)按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进行排序。

3.参与竞选县(市)须符合国家和省级要求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选择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

4.参与竞选县(市)须按示范县申报内容要求5月17日上午9点商务局、财政、扶贫办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参加初审。

六、评审人员选定、评审方式及相关要求

1.人员选定。本次评审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进行,评审人员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相关科室选定。所选人员与参选示范县(市)之前不得有相关的业务工作关系。评审组现场打分后将结果交付商务局、市财政和扶贫办,评审工作结束。市商务局局纪检组、政策法规和公平贸易科全程参与评审。

2.评分方式百分制评分。分材料评审和综合评审两个环节。在综合评审环节申报县(市)可确定答辩人1-2负责现场陈述、公开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评审人员根据《新乡市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分表》,询、现场答辩,审查申报材料,与答辩方有效沟通,各参评人员自主评定打分并签字。

3.相关要求。各申报县(市)的申报材料要按照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申请示范县(市)申报材料完整,数据真实准确,佐证材料齐全,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综合示范竞争资格。

4.名额确定。财政商务扶贫办将按得分高低对所申报县(市)进行排序,主要依据各申报县(市)的得分情况,确定一个县(市)作为我市2021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推荐对象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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