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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4·26”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25475次

    现将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4·26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4月28日前将统计销毁数量(重量)、品种、销毁做法和媒体宣传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4·26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打假办函20198

 

 

                           2019年4月22日




关于印发河南省“4·26侵权假冒商品

销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4·26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9419

  

 

 

 

 

 

 


 

 

河南省“4·26侵权假冒商品

销毁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权利人合法权益,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明电〔2019〕2号)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决策部署,彰显我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的决心和信心,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违法分子,在全省掀起新一轮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高潮,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二、工作安排

(一)销毁时间

2019年4月26日(周五)上午。

(二)销毁场所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侵权假冒商品类型,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选择销毁场所。

(三)销毁范围

窗体顶端

以消费者投诉较多、各界高度关注的侵权假冒商品为销毁重点,特别是食品、药品、老年用品、保健品、烟酒、妇幼用品、建材、书籍、音像制品、汽车配件等涉及民生领域的重点产品。销毁数量(重量)由各地根据监管执法单位依法查获的侵权假冒商品确定。

窗体底端

(四)销毁方式

在环保部门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无害化销毁流程,根据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性质,采取焚烧、填埋、拆解、碾压、回收利用等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4月24日前)。各地要全面摸清排查本地各行政执法单位查获的侵权假冒商品底数,并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4.26”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开展销毁工作的目的意义、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品种、数量(重量)、货值、车辆、路径、参加人员等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牵头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强调宣传、安全事项,提前宣传造势,做好销毁活动前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4月25日-26日)。按照本地部署,明确各部门参加人员,强调各自责任,区分各自任务,提前集中收集各部门查获的侵权假冒商品,统一车辆装箱,张贴宣传标语。提前勘查路线和销毁场所,熟悉销毁流程。建立无害化销毁工作档案,收集宣传和现场销毁图片,做好销毁工作记录。 

(三)总结提高(4月27日-29日)。对本地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统计销毁数量(重量)、品种和媒体宣传情况,认真查找不足,提炼先进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4月29日前报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凝聚合力。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把其作为净化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活动组织到位、开展到位、宣传到位。同时,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地要精心组织销毁活动,合理安排销毁流程,科学制定销毁方案,按照依法全部销毁、符合环保要求的总体原则,委托所在地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资质的单位承担销毁工作,加强检查指导,严格销毁流程,确保应销毁尽销毁,防止二次流通和二次污染,同时要强化对承担销毁任务单位的环境监管,严防污染物超标排放,并做好有关现场检查记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主动邀请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销毁活动,对活动相关情况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并结合实际悬挂宣传横幅、展板,制作发放识假辨假知识宣传单和宣传手册,通过报刊、电台、微博等媒介多角度、全方位报道销毁工作进行情况,扩大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的宣传面,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形成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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