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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打击侵权假冒良好舆论氛围。根据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的通知》(豫打假办函〔201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工作重点
(一)做好政策法规解读。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侵权假冒的决策部署,解读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实施情况,讲解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增进全社会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理解。
(二)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突出宣传互联网、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成效,消费者投诉较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点市场整治情况,食品、保健品、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建材、汽车配件、特种设备、半导体、危险化学品、药品、铅蓄电池、汽柴油等重点产品整治情况。
(三)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围绕重要时点、节点,曝光一批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民生、涉外、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一批产生广泛影响、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打击侵权假冒集群战役,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剖析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典型案件,揭露制假售假新手段、新形式,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四)展示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挖掘宣传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增强打击合力的做法与成效;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进展;健全无害化销毁机制、强化无害化销毁监管情况;运用新技术、新平台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线索发现、案情研判能力的探索和经验。
(五)社会共治构建情况。宣传深化政企合作,通过电商平台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产品追溯、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情况;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侵权假冒的做法;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强化维权援助,积极受理举报投诉,提升权利人和消费者维权积极性的措施及成效。
二、宣传工作方式
(一)利用传统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各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专栏,解读政策措施,报道打假动态和工作成效,揭露制假售假手段,曝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为建立社会共治格局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挥新型媒体优势。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主流网站等新闻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全方位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成果。
(三)重要时点集中宣传。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集中销毁活动。在“4·26”期间,按照依法全部销毁、符合环保要求的总体原则,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集中销毁查获的侵权假冒商品,防止二次流通和二次污染。要组织媒体重点宣传报道,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分子。
三、宣传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谋划。主动与本地党委宣传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和具体宣传计划。协调成员单位在各部门内建立宣传工作机制,设立宣传联络员,充分利用各部门平台开展宣传,及时在网上公布执法行动和数据。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计划。
(二)注重宣传实效。根据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进情况,突
出阶段性宣传重点,坚持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要活动、重大进展要提前谋划、精心编排、即时报道,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做好舆情应对。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相关报道和网络
與情动向,及时发现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重要舆情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妥善做好应对处置。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和简报,报送数量和被采用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各地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
(五)制定销毁方案。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制定“4·26”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方案,明确销毁时间、地点、场所、品种、数量(重量)销毁方式(焚烧、填埋、拆解、碾压、回收利用)等内容,于4月17日(周三)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司庆国 刘国玺
电话:3031206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