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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务局关于遴选“龙腾新乡”促消费活动通用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2285次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号)精神,拟开展“龙腾新乡”促消费活动。现公开征集并遴选承担新乡市“龙腾新乡”促消费活动消费券发放的平台企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台应具备的资质

(一)平台应具有独立的APP和专业的运营团队,具备完善的支付、发券及核销等功能。按照投放规则和工作要求,安全高效组织消费券发放工作,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顺畅领券并核销。

(二)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平台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阻止外挂、套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需第一时间报告并追回资金,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或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平台应制定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平台应属国内主流支付平台,在新乡市支持商家应覆盖多样化商品种类,平台用户群体较大,切实惠及广大商家及消费者。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需加大配套资源投放和活动宣传力度,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扩大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平台应及时提供完整的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活动结束前出具相关统计数据,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完整的核销订单明细及分析报告。

(六)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资金退回指定账户。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企业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的复印件。

(二)企业情况简介。需包含企业概况、主要业务情况、以往活动成效等。

(三)消费券发放执行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计划、风控预案,以及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能够提供的配套资源和叠加优惠。方案提交即视为同意市商务局确定的消费券使用标准、发放形式、核销要求等。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三、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遴选的企业于2024年1月23日12:00前,将申请书连同申请资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报送至市商务局,PDF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四、其他事项

消费券发放期间,入选平台若存在履约不力、对不法行为阻止不力、违法套取消费券资金、严重违反使用核销规则、拒不履行发放协议等情形,市商务局将视情况终止该平台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址:新乡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0373-3699757

   箱:xxsswjy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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