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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商贸行业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商务稽查支队:
根据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委〔2021〕12号)文件精神,新乡市商务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市商贸行业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全市商贸行业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9月6日
全市商贸行业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商丘市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根据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精神,市商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商贸行业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全市商贸行业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拆除一批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彩钢板,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确保全市商贸行业火灾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商贸行业所有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建(构)筑。
(二)整治重点
1、用于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2、用于商贸行业装修、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3、用于“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等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4、商贸行业其他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1、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严禁住人场所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
2、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一律停业整顿,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 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4、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即日起至9月6 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结合商贸行业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商贸行业积极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9月7 日至9月30日)。各商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商务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1 日至10月10 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对所管商贸企业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0 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30 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拓展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商务局成立周勇局长任第一组长,王建书记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新乡市商贸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深刻汲取“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