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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零售企业参加以旧 换新活动的通知
新乡市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零售企业参加以旧
换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商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豫商运〔2025〕5号)有关要求,我市预计于近期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征集对象及基本条件
1.在我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能开具发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补贴活动承诺,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4.具备满足活动开展条件的硬件设备、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
5.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
6.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活动资料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二、报名要求
企业报名申请参加本次活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乡市以旧换新新增活动营业网点统计表;
4.销售商家需提供促消费活动优惠方案;
5.报名截止时间:电动自行车企业2025年4月7日10:00,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拟报名参加活动的商户需按照注册地归属,向辖区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商户,并以正式文件附《新乡市以旧换新新增活动营业网点统计表》,一并上报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备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报名资质和提交材料,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于4月8日12:00前将本辖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备案。
2.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积极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结合企业相关让利措施,扩大宣传效果,提升我市促消费活动质效。
3.未在活动中履行承诺职责的企业,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4、严禁虚假交易或以拆单、刷单等各种方式套取补贴。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严禁哄抬物价,变相加价销售。严禁虚假宣传,恶意促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参与活动的商户遴选、资料上报、日常监管、审核补贴等全过程负责,确保依法合规。
附件:1.各县(市、区)商务局咨询电话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