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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商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的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坚持抽查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局政策法规和公平贸易科负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每年3月1日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提出“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抽查计划报局政策法规和公平贸易科,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各有关科室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需求,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初审,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增补。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
第八条 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方式分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第九条 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 对部门内部抽查事项,从我局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二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我局牵头的商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建立部门联合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库,每个抽查事项组成一个联合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照商务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十二条 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有关科室(稽查支队)应当于检查结果产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执行。对需要转办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办。
第十四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递信息,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法规科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