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15:45 浏览次数:1587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十条措施》已经2021年9月15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十条措施

  为尽快消除汛情叠加疫情对我市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带动经济企稳回升,助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2号),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同时在市内注册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按照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给予消费者差异化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汽车消费。引导汽车销售企业持续开展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对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按照购车发票价格发放差异化消费补贴。全面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对二手车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传递,提升二手车交易活跃度与登记便利度。发放成品油电子消费券,鼓励成品油销售品牌企业出台成品油消费优惠政策,刺激成品油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家电、家居消费升级。积极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活动。定向发放消费券,支持在新乡注册的家电、家居生产经销企业的绿色、环保、节能、智能家电家居消费,重点支持电视机、冰箱、电脑、空调、洗衣机等电器和家具、家装领域大宗消费,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推动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释放文旅消费潜力。强力推进辉县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宝泉创建5A级景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工作,培育指导万仙山等3家景区创建首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挖掘乡村文化资源,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和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促进农民增收。开展A级景区“免门票、促消费”免费月活动;鼓励A级景区对支援新乡的救援队、志愿者等特殊群体推出免费政策。鼓励星级酒店、乡村民宿推出特价优惠房型;依托郑州优质地接资源,在平原示范区筹备“老家河南 黄河有礼”中原名优特产直销馆,增加新乡团队客源吸引力,开辟新乡农副产品旅游销售渠道。组织开展“红色线路、研学线路”双踩线活动,引导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创新党团活动、工会活动方式,拉动红色和研学资源周边村镇消费。研究出台景区免门票和大巴团引客入新短期刺激政策。发放旅游消费券,与上述优惠政策叠加使用,激活文旅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提升品牌消费能级。持续开展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推进东方文化商业步行街提升改造,争创首批省级示范步行街。培育“首店”经济,引进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大力发展品牌连锁经营,打造市、县、乡三级品牌消费网络体系。开展“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活动,发放政府消费券,鼓励商家打折促销,促进特色消费、品牌消费,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繁荣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扩大农村消费规模。深入挖掘县域优质农产品,在大型商超设立农产品消费帮扶专柜、专区,在淘宝网、拼多多、农购网、邮乐购等网络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促进农产品上行。组织知名电商平台、融媒体宣传新乡“豫鉴延品”“印象嘉”“鄘南在线”“苍峪山”“原上谷仓”“共诚辉县”等区域公共品牌,重点提升封丘树莓、金银花,辉县山楂制品、原阳大米、获嘉白菜等农特产品品牌影响力。建立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推进农产品分拨、包装、预冷等分拨仓、前置仓的建设进度,提高生鲜产品品质,畅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叫响宝泉郁金香赏花节、封丘油菜花生态旅游节、辉县冀屯镇向阳花海乡村文旅节等乡村游活动,吸引城区居民下乡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培育新型消费模式。鼓励河南北郊记忆文化创意园区、绣花百货等利用闲置厂房改造扩大多功能新型消费载体规模,吸引消费者进行沉浸式、体验式消费。支持各县(市、区)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一批集充电、城市书屋、咖啡屋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外卖配送等便民服务新业态发展;探索发展无接触式服务,鼓励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超市等新零售业态。完善“互联网+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家政服务供需网络,提供简单劳务型、知识技能型、专家管理型家政消费新模式。支持县(市)打造直播基地、邀请“网红达人”进行探店直播,助力本地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推动夜经济蓬勃发展。点亮城市,完善夜景亮化设施,将步行街、牧野广场、定国湖、平原体育会展中心、宝龙城市广场等娱乐消费集聚区,打造成为夜间景观节点,通过主题灯光秀,打造“牧野不夜城”,营造夜经济消费氛围;提升东方文化步行街经营品质,鼓励增设沉浸式、体验式娱乐项目,延长城市书店、咖啡厅、精品特色小店营业时间,推动步行街融合发展;引入国内知名夜经济品牌,打造东大街、西大街等“深夜食堂,游购天堂”特色夜市一条街;在万达南广场、宝龙城市广场等大型商场周边规划场地,培育“夜游、夜购、夜食、夜娱”消费热点;开展新乡餐饮名厨、名菜、名店评选活动,提升经营者品牌意识,促进诚信经营,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推进康养、体育消费。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中医馆以及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护疗等服务床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新乡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居家护理服务网络,形成康养领域新的消费增长点。开展体育惠民活动。体育中心、平原体育会展中心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全民健身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体育赛事,根据赛事级别、种类、规模等,鼓励体育企业探索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务,推动体育场馆智能化、数字化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餐饮、药品、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加大市场治理力度。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服务运行机制,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2商务举报电话、挂牌服务等建设,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着力打造放心的消费领域和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

  附件:1.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新乡市灾后促消费专项资金来源、分配及消费补贴发放办法

附件1

  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成立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灾后促消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

  组 长:魏建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栋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祁文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周 勇 市政协副主席、市商务局局长

  郑援越 市发改委主任

  杜家武 市工信局局长

  秦保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建森 市民政局局长

  冯 晖 市财政局局长

  牛守军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吴毅强 市住建局局长

  祁新明 市城管局局长

  陈艺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威 市文旅局局长

  王培山 市卫健委主任

  范乃秋 市审计局副局长

  牛长友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炎明 市统计局局长

  邢宏伟 市税务局局长

  申晓飞 市委网信办主任

  曹 晖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武慧芳 市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附件2

  新乡市灾后促消费专项资金来源、分配

  及消费补贴发放办法

  一、促消费专项资金来源及切块分配比例

  全市促消费专项资金共筹措1亿元。省财政对促进汽车消费的财政资金按50%比例分担,对实际核销的促进其他领域消费补贴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省财政根据我市拟筹措的财政资金预拨50%以上的省级奖补资金,2022年年初根据2021 年年底前实际核销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总体促消费资金切块分割为:购买新车消费补贴和报废车辆更新补贴占比50%;购买家电家居消费补贴占比30%;住宿、餐饮、文旅、百货等一般性消费补贴占比20%。

  二、消费补贴发放办法

  (一)汽车消费补贴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在本市注册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到购车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领取差异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行驶0—3年(含)的车辆,补贴5000元;行驶3—6年(含)的车辆,补贴3000元;行驶6年以上的车辆,补贴2000元。

  2.新车消费补贴。对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到购车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领取汽车消费补贴。补贴按照购车发票价格分为两个档次: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15万元(含)以上补贴2000元。

  以上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补贴发放按照购买顺序,先到先得,市财政补助总金额补完为止。

  (二)家电家居消费补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消费者到指定家电家居销售企业消费,单次最低消费1000元(含)以上者,凭本市户口本或身份证、消费发票,到消费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申领发票价格10%的消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三)住宿、餐饮、文旅、百货、成品油等一般性消费补贴

  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分六期发放10元、20元、5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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