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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关于严厉打击买卖、租借企业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9-26 浏览:8246次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毒瘤,必须坚决依法严惩。非法收购的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及其他支付账户是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和转移诈骗资金的重要工具。
目前,新乡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联合开展黑灰产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买卖、租借企业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一、开办人买卖企业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犯罪共犯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法律)。
二、公安机关在查处“一卡一户”涉及的违法犯罪时,向上追链条,严厉打击收购对公账户、银行卡的“卡头”以及诈骗团伙;向下打击出售对公账户、银行卡的开办人。
三、新乡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将组织各银行机构对风险账户一律关停,对涉案账户的开办人采取五年内只能办理银行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将开办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银行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一旦发现买卖对公账户、银行卡行为的,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买卖对公账户、银行卡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犯罪嫌疑人,又查帮助嫌疑人逃避监管、违规办理的银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乡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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