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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承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承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
新商运〔2020〕18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河南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各省辖市商务局。为做好我市承接及今后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报材料
(1)企业请示文件;
(2)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注册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商务局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新乡市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附件1)。
(4)《新乡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2);
(5)省商务厅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6)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高速公路或干线公路服务区内设加油站可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可提供建设用地租赁协议);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可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以外不需提供;高速公路或干线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可提供概念设计批复或房屋建筑物设计批复);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不需提供;城市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建筑许可证;高速公路或干线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可提供交通厅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批复;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可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意见书;
(11)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
(12)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3)供油协议。
二、申报流程
(1)企业持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严格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待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到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注册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商务局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手续。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组织两名以上验收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查看是否按照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要求建设加油站,并如实填写《新乡市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加油站行业规划标准和发展规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比对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3),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如审查通过后,向市商务局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窗口申报。
(4)待市商务局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到当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三、有关要求
1、按照《新乡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业务会制度》规定,今后凡是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业务(包括变更、延续等业务)一律向市商务局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注册地在市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局窗口申报,注册地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需通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局窗口申报。
2、按照“放管服”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向企业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油站现场勘察、材料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就企业有关申报问题提前与市局主管科室进行沟通,力争做到“一次性受理、一次性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此次省商务厅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并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电子档案数据库。企业申报材料原则上使用无线胶装进行规范装订,配有材料清单并注明页码。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商务局审批一份。
4、成品油零售企业办理变更延续等业务按照新乡市商务局《关于承接省商务厅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权限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商运〔2020〕1号)文件执行。
5、本通知所要求的申报事项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有关要求制定,由新乡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仍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和《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待河南省商务厅制定下发本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后再行修改完善。
附件:1、《新乡市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2、《新乡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3、《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受理通知书》。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