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发布
我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浏览:2236次
近日,我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
文件指出,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市场管理新模式,2020年3月底前开展合格证试行工作,5月底前完成试行准备工作,6月1日起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的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必须具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无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经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和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实行。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由农业农村部门宣传引导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监管,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从而倒逼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通过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生产主体、收购主体从“产出来”一侧加强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和诚信自律,生产出更多安全、合格的农产品。同时,也可以让问题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
我市于2月25日下发《新乡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同时,成立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市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分工,形成部门合力,有力有序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各项工作。
新闻发布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7 新乡商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4107000004 网站ICP备案:豫ICP备17001402号-2 公安机关备案:41070202001570
主办单位:新乡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373-369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