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2 15:43 浏览次数:136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新乡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地址:新乡市平原路599号(新乡市政府东临中原银行北楼9层)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办公室 0373-3699956

电子邮箱:xxsswj2021@163.com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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