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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承包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19965次

2022 年 3 月 16 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 0782 破申 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李固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2 年3 月 31 日,指定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担任李固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目前,李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经营方案》,为保障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承包人。具体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乡市李固水泥厂始建于 1958 年,原为新乡市属国有企业,2010年 4 月,企业完成改制工作,更名为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建社。李固公司目前拥有年产 30 万吨的特种水泥生产许可证、年产 100 万吨的通用水泥粉磨许可证及配套的特种水泥生产线、通用水泥粉磨生产线。

二、承包标的、期限

1.承包标的:年产 30 万吨特种水泥生产线及年产 100 万吨通用水泥粉磨生产线,位于河南省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东新乡市李固水泥厂院内。

2.承包期限:不定期承包,自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之日起至向李固公司重整投资人移交承包资产前或向资产拍卖变卖受让方移交承包资产前。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承包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承包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承包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包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生产线的有关情况,需自行前往调查、了解。

(二)意向承包人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与所承包水泥生产线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意向承包人自负盈亏,承包期间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缴足承包费后盈余部分归承包人所有,亏损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材料与保证金

1.承包报名书,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参与承包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的,签名捺手印;

2.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承包方案(包含报价、支付方式和时间、经营管理等内容);

4.保密承诺函;

5.有意向报名的承包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账户交纳 200万元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550880233490400105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以上报名材料应一式五份装袋密封,意向承包人为企业法人的,密封袋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意向承包人为自然人的,由意向承包人签名捺手印。同时需提供与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 U 盘,与报名材料一起密封。

意向承包人和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后,最终结算承包费承包人无违约行为的,前述保证金可冲抵承包费或由管理人无息返还;意向承包人和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未能达成承包协议的,自承包人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承包人。

五、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向参与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承包的企业或自然人,请于 2022 年 7 月 9 日 18:00 前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六、评选

1.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意向承包人提交的承包方案进行综合评选。

2.报名期限内,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人报名的,将对其承包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承包方案合理的,确定为承包人。

3.报名期限内,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人报名的,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承包人。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律师

电话:18624716695

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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