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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开和出口信保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开和出口信保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商务局: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及时下发通知,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各财政直管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初审和线上审核,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城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内项目申报并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前将联合请示文件(2份)、《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2份)、《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县区版)》(2份)、企业申报材料(3份)报送新乡市商务局外经贸科,同时将《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外经贸科邮箱。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
3.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模板(县区版)
联系人:郝思远 郭晓月
联系电话:3057302
新乡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统一为A4纸打印,所有材料都要盖公章,包括封面和目录页,最后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二、封面格式严格按照模板格式排版;
三、设置目录页,目录应包含序号、材料名称、此项材料的起始页码;
四、提供的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与原件一致。
五、申报材料中所有涉及英文的需翻译成中文,中英文对照或者中文标注;
六、特别注意:各申报企业务必严格按照《省中小开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及时报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2
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 | ||||||
单位: | (盖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请支持金额(元) | 拟支持金额(元)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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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注:1.本表由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填写; 2.项目类别按申报通知规定名称填写。 |
附件3
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
承诺书(县区版)
(适用于各县(市)区商务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年度: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时间:
承诺原则:
1、为加强我市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制定此承诺书;
2、此承诺实行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签订单位须遵守承诺,保证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3、承诺书与商务促进资金项目一一对应,承诺书一式两份,随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一份,承诺单位留存一份。
项目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包含项目个数、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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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职能,郑重承诺: 1、在我单位本职范围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审核项目材料; 2、审核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项目信息情况; 3、不收受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的现金、储值卡券和其他礼物,不参加可能影响项目审核公正的活动; 4、保证通过审核的项目材料符合支持范围且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并跟踪落实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情况; 5、经我单位上报的项目均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6、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党纪、政纪监督检查,并对资金项目终身负责。 |
承诺单位负责人:(必须本人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
豫商贸【2022】1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开申报通知
豫商贸【2022】2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