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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浏览:7075次
机关各科室、商务局窗口:
根据市信用办推送失信黑名单,机关各科室、商务局窗口请按照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新乡市对失信被执行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乡市对失信被执行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中级法院等部门提供的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按照《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新商秩〔2017〕3号),在办理行政事项中进行限制,联合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形成了“守信光荣、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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