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流通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消费流通
关于组织汽车、家具家电零售企业参加促消费活动的预通知
各市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加快回升的安排部署,我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汽车、家具家电促消费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有序开展,现就企业参与活动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政府搭建平台,企业报名参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技术支持,面向全市消费者开展汽车、家具家电专项促消费活动,组织发放政府汽车、家电家具消费券。活动期间,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线下汽车、家电家具零售企业实体店铺购买,达到满减标准的,可申请消费券。鼓励企业同步推出更多让利措施,申领消费券可与企业优惠叠加使用(具体申领及使用规则以新乡市商务局官网公告为准)。
二、报名条件
企业报名申请参加本次活动,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新乡市辖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下同)注册经营且已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统计库;
2、企业为零售企业,并具有实体直营网点;
3、企业信誉良好,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报名要求
企业报名申请参加本次活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促消费活动方案。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材料除提交纸质版外(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报名资质和提交材料,指导企业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市商务局将对各市辖区组织报名的企业进行复核,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2、请各市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结合企业相关让利措施,扩大宣传效果。
3、连锁企业报名由总部向所在市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名,需保证统一开具发票。企业暂不支持银联“云闪付”支付方式的,报名成功后由银联统一组织开通,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4、参与之前促消费活动但未在活动中履行承诺职责的企业,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5、严禁虚假交易或以拆单、刷单等各种方式套取消费券补贴。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各市辖区联系电话(附件1)
2.新乡市汽车、家具家电促消费活动企业报名表(附件2)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