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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集中交办
5月16日,在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会议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地集中交办了督察反馈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各地有关负责人签收了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我省分两批开展了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专项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梳理发现问题,形成反馈意见和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于5月16日当天进行集中交办。
督察进驻期间,9个督察组累计走访部门763个,调阅资料21763份,暗访点位6857个,受理群众举报2132件,对23件突出环境问题公开曝光。截至5月10日,各市已办结群众举报2125件,责令整改952家,立案处罚156家,行政拘留15人,约谈136人次,问责269人次,专项督察取得明显成效。
当天的会议透露,9个督察组累计发现问题点位2899个,主要表现在“三散”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彻底、散煤治理和“双替代”工作还有差距、散尘问题较为突出、其他环境问题依然多发等5个方面。
据介绍,此次督察有四个特点。一是坚持高位推动。5位副省级领导分别担任督察组组长,省人大、省政协、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改革办的厅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确保了督察效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督察紧紧围绕“三散”污染治理,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3万余条,分市、分类别整理成册。不仅督察各级党委、政府,而且将督察结果延伸至承担“三散”污染治理任务的9个省直部门,分别形成反馈意见。三是坚持转变作风。各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深入一线,坚持“四不两直”,暗访为主,简化程序,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工作过程中力戒形式主义,为问题整改留出时间,严查“一刀切”行为。四是坚持边督边改。各督察组对于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群众举报问题及时向当地交办;各地明确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据了解,按照督察有关规定,各市要组织做好反馈意见公开、整改方案制定、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等工作,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