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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在河南置换汽车,最高可领1.6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269次 文章来源:大河报

置换新车领补贴,燃油车、新能源均可以,在“金九银十”这个传统汽车销售旺季,河南最新发布的“河南汽车置换补贴细则”,给车市再添一把“火”。

  9月10日,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此前的“报废汽车领取补贴”不同,此次“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车即可享受补贴”,根据所购车型价格不同,最高可领取1.6万元,对置换汽车的刚需消费者来说,是个重大利好。

  据《细则》内容,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下同),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河南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河南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据悉,此次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

  据《细则》,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2.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地均须为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4.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5.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4页)照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

  补贴审核

  1.申报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比对审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2.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后,原则上每半个月1次(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3.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最迟于2025年1月5日22时前完成补交,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由河南省各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另外,据《细则》内容,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链接:“汽车报废”仍适用,需满足一定条件

  据此前公布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此政策截至记者发稿,满足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仍可参加,与上述“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车即享受补贴”政策,不可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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