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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布新乡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清单的通知
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法政办〔2020〕17号
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布新乡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情况,结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全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重新进行了梳理确认。经审查,共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42个,其中依职权行政机关3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现将调整后的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凡是未经公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今后,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
三、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附:新乡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2020年9月8日
附件
新乡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一、依职权行政机关(37个)
1.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新乡市教育局
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4.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新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6.新乡市公安局
7.新乡市民政局
8.新乡市司法局
9.新乡市财政局
10.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新乡市林业局
1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1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6.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17.新乡市水利局
18.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19.新乡市商务局
20.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21.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2.新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24.新乡市审计局
25.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新乡市体育局
27.新乡市统计局
28.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9.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30.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1.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32.新乡市档案局
33.新乡市新闻出版局
34.新乡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
35.新乡市税务局
36.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
37.新乡市邮政管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
1.新乡市气象局
2.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
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新乡市烟草专卖局
5.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法行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新乡市公安局所辖各分局、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履行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新乡市税务局所辖各分局、稽查局,依法行使税务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