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执法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商务执法

拍卖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4925次

新乡市商务局(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从事拍卖业务及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行政许可

 

 

 

1.《行政法》第十四三十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拍卖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十二、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受理岗):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0.5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审查岗):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5

3.决定责任(决定岗):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1

4.送达责任(送达岗):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

0.5

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新乡市商务局窗口     服务电话:0373-3078043     服务地点:新乡红旗新二街360233A号      投诉机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12312       

 

 

 




 


商务执法
CopyRight © 2017 新乡商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4107000004  网站ICP备案:豫ICP备17001402号-2  公安机关备案:41070202001570
主办单位:新乡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373-3699956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