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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15727次

   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桂香、秘书长李维山出席会议。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据上位法,借鉴外地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分五章四十四条7308字,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家、省最新的政策文件精神,其他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先进经验融入其中,坚持问题导向,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重在解决影响我市大气质量重点领域的问题。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发挥了设区市立法的补充、细化、创新的作用,体现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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