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商务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5:40 浏览次数:14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商务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新乡市商务领域


  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为尽快恢复受灾商贸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推动全市商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年商务工作经济目标如期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工作安排,以稳定经济运行为目标,统筹抓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科学谋划、合理安排,立足应急、着眼长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整合各种资源,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商务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摸排商务领域企业受灾情况和复工复产所急所盼,制订切实可行工作措施,推动全市受灾商超、农批农贸市场、加油站、电商物流、汽车销售、小型商户和外资外贸等企业,8月底前生产秩序恢复95%以上,9月底前生产秩序全面恢复,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企业受灾情况。各县(市、区)要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摸清摸准商务领域企业受灾具体情况,列出企业受灾清单,建好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疫情防控急需解决的问题台账,按照“13710”工作制度,务实高效开展灾后重建指导和帮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分门别类开展企业帮扶。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针对商务领域企业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一企一策”开展精准帮扶。对在职责范围内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1.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受灾企业。针对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室内灌水、货物被泡、设施设备受损等问题,协调住建、卫健、应急等部门帮助做好排水清淤、消杀防疫、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垃圾处理、电路检修,帮助企业解决货源组织、运输等方面的困难。


  2.城乡小商户和小型商贸受灾企业。卫辉市、辉县市、凤泉区、牧野区等受灾较重市、区,要积极争取、科学分配2021年全省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帮助小微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


  3.电商物流受灾企业。向获得省级电商、冷链、快递示范物流园区的快递物流企业足额发放奖励资金。尽快申报2021年省级电商、冷链、快递示范物流园区项目,争取相应扶持资金。加强与青峰网络等平台企业沟通协调,对接我市农村电商、中小企业尤其是卫辉市的企业,在网站建设及百度推广服务方面给予支持,赋予企业发展动力,助力企业恢复经营。


  4.汽车销售受灾企业。针对汽车销售企业大量商品车泡水受损等问题,协助汽车销售企业与保险公司进行接洽协商,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赔付,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5.成品油零售受灾企业。协调技术专家,帮助加油站检查强降雨过程中受损的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维修。


  6.外资外贸受灾企业。针对外资、外贸企业订单失约、违约赔偿等问题,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协调贸促会为企业出具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证明,积极为企业争取参加广交会、中阿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的展位,通过拓展新客户、维护老客户,弥补灾情造成的订单流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切实保证市场供应,为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提供支撑。


  1.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开展每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和价格监测,及时发现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中出现的价格剧烈波动、物资短缺、抢购等现象,积极进行市场调控。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多渠道组织货源。帮助应急保供商贸流通企业从市外、省外紧急采运生活物资,在争取传统上游商家支持配合的同时,积极开辟新的货源采购地。督促生产企业、供应商和流通企业积极筹备货品,确保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不断档,不脱销。


  3.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人口规模,按照猪肉100克/人/天、鲜蛋100克/人/天、蔬菜500克/人/天的供应标准计算7天储备量,与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签订协议,按需完善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适当调增生产企业储备与商贸企业库存。加强与粮食储备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米、面、油等大宗物资储备充足,供应顺畅。


  4.提升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供应能力。指导保供骨干企业建立、完善线上销售程序,扩展业务功能,培训线上销售客服,组织线下配送队伍,扩大线上销售比例。


  5.打通生活必需品保供绿色通道。为保供企业出具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为外采物资运输车辆出具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证明,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国内生活必需品运输通行证。协调公安、城管、交通部门为市内生活必需品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物资供应畅通。鼓励美团、饿了么等餐饮配送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物资配送,方便群众个性化需求。


  6.适时开展促消费活动。指导骨干保供企业选择适当品种开展“特价菜”“平价菜”销售活动,并及时与供货商做好供需对接,确保供应充裕。通过行业倡议、重点企业公开承诺等方式,引导大型商超推出平价套餐。适时发放政府消费券促进消费。


  7.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应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民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收集梳理惠企政策。积极收集梳理上级发布的各类企业优惠政策,通过新闻媒体、企业微信群、印发送达等方式送政策进企业,帮助企业了解、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强化金融支持。协调各大保险公司对受灾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预赔付行动,帮助企业缓解救灾和购买商品资金上的困难。协调组织召开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争取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信贷资金倾斜、还款展期、利率倾斜等支持政策。协调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为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提供短期周转金贷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


  (六)加大税费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受灾商贸企业缓缴三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受灾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因受灾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商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安全管理,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隐患,推进灾后重建安全有序进行。联合住建、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商场超市、餐饮、农批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标准设置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确保消防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禁销售霉变食品,严禁销售过期、“三无”食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抓好疫情防控。将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农批市场、餐饮企业、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列入疫情防控重点,把住冷链物流、邮寄包裹等疫情传播的重要关口,指导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疫情防控技术规范,落实好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日常测温、消杀等措施,严防疫情传播。为企业协调、发放一批消杀物资。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抓实灾后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签约一批”工作,各县(市)每季度签约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10个,总投资不低于50亿元;各区每季度签约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6个,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每季度签约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8个,总投资不低于40亿元。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第十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全省第三季度“三个一批”集中签约活动。积极推进“六大要素”招商条件建设,落实重大招商项目“一企一策”,着力解决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制约难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商贸流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要把商贸领域灾后恢复重建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防汛救灾决策部署的实践检验,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保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全力做好服务企业各项工作,尽快推动商贸企业复工复产。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市“万人助万企”工作小组沟通联系,深入商贸企业查实情,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确保受灾企业尽早复产达产。


  (三)积极筹措资金。商务部门要详细梳理商贸企业受灾信息,建立受灾企业资金需求台账,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支持重点,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快速、高效谋划项目、争取资金。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及时下拨上级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县(市、区)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安排配套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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