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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务局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6012次

一、外经贸政策解读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申报(详见《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主要是对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展会等费用给予支持。外贸中小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主要是对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形成初裁结果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对其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

2.对于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支持政策上有什么不同吗?

答: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商外贸〔2020〕4号),对企业参加展会实施分类补助,主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展会,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不含装修费用)、参展人员机票费(经济舱)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

3.资金申报是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的?

答: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定期印发文件,对申报时间、申报项目和申报比例进行确定。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材料通过县级、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河南省商务厅统一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资金。

4.资金申报对企业资质有要求吗?

答:一是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三是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四是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5.申报材料格式上有什么要求吗?

企业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申报材料要参照申报通知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申报材料包含基础材料+项目申报其他材料),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详见《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申报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是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三是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四是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2.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支持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出口额小于300万美元的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实行统保,保险费率为0.07%,统保保费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补贴(企业免缴)。二是出口额为300-600万美元的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费率为0.15%,保费由省财政补贴80%(企业缴纳20%)。三是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不高于50%给予支持。

    3.申报资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项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承诺书、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的复印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投保企业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4.申报材料格式上有哪些要求?

答: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须参照申报通知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5.资金申报是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的?

答: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定期印发文件,对申报时间、申报项目和申报比例进行确定。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材料通过县级、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河南省商务厅统一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资金。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详见《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主要包括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项目。其中,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支持申报保费补助和培训费补助。

2.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答:一是在河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二是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三是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无拖欠财政资金;五是严格遵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按照《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向商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数字和统计资料,向财政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会计报告等。

3.资金申报是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的?

答: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定期印发文件,对申报时间、申报项目和申报比例进行确定。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材料通过县级、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河南省商务厅统一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资金。

4.项目资金有相应的门槛或者上限吗?

    答:企业就具体某一项目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的支持。申报期内单个项目按相关补助比例核算后申报资金总额不足3万元的项目不再申报。一个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项目支持资金数额结合当年外经贸资金切块规模和项目申报资金情况确定。

 

外商投资管理类---惠企政策汇编

国家政策

1.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有何优惠政策?

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此处,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是指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或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2、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否需要商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无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银行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等,作为业务审核、账户开立、企业信息登记依据。

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

3、境外投资使用人民币在境内投资、股权交易是否需要开设专户?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需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

 

省、市政策

1、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有何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可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等。

此处外资研发中心是指由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认定,详细标准可参考文件。

同时,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在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初次取得退税资格或通过资格复审未满2年的,可继续享受至2年期满。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豫商外资〔2020〕1号)

2、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到位可享受哪些奖励政策?

两年内项目资本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 (或等值人民币),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

项目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且属于与功能相关的产业,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862号)

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可享受哪些奖励政策?

现存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外资〔20199号)  

 

4、外商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可享受哪些奖励政策?

两年内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实际到位资金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奖励5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非人民币计价的按资金到位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外资〔20199号)

5、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哪些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 30%、30%的比例发放。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商资管〔20196号)

 

 

 

 

商务部门——流通行业

省市政策

(一)为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加快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生态圈,支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开展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二)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乡村振兴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打造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政府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额,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建设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好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

(三)为进一步引导我省物流园区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第二批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评定工作。评定出的优秀物流园区将公开名单为其它物流园区做出表率,鼓励省内物流业继续发展。

(四)以推动我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便利店网点布局,并支持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便利店企业升级改造实现“六个统一”,为企业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使品牌连锁便利店的总体数量和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扩大。

(五)持续推行“一照多址”政策,简化证照办理手续;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加快推动网上办理许可流程,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使用;进一步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制度化成本;开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许可证网上申请,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办证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电费,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降价措施惠及终端用户;压减规范执法检查,对连锁便利店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效解决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检查次数,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六)优化商品服务供给,持续推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统一设置代表企业特色的标识牌匾,提升品牌认知度;优化商品供给,鼓励各相关供给行业创新发展,提高自有品牌商品经营比重;从安全联动、多面经营、丰富服务等方面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推动门店数字化改造,提升门店服务数字化水平,提高运营高效,优化居民消费体验。

)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充分发挥我省农产品资源和区位交通等综合优势,着力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以完善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强化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为主要任务,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并对绩效评价较好的继续采用项目补助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

)为促进快递物流健康快速发展,开展快递物流转型发展支持项目申报和评定工作,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后,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安检设备项目按不高于购置价格30%、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支持;营业网点标准化项目按每个网点不高于投资额30%予以支持并对国定、省定贫困县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支持有实力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菜市场(农贸市场),以强化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内容包括:市场交易棚厅,仓储、废旧物处理等经营性设施;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冷链仓储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等。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核准投资额的30%,单体菜市场(农贸市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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