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隆泰公司竞买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5716次


2021年11月25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7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隆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30日10时至2022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对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辉县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本拍卖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了解破产财产)、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须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及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过户所需手续及税费等费用,如因政策原因该标的物不能办理登记手续,买受人需自行承担风险。买受人竞买成功后,标的物出现主体结构损毁、塌陷等风险,以及标的物致第三人出现人身损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若存在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是否欠费及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八)竞买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

二、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鼎生活城”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详见公告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该资产整体统一处置,具体如下:

辉国用(2015)第0215001号土地及在建工程:该宗地座落为东至共和路、南至书院街、西至炭市街、北至共城大道;用途:商服、城镇住宅,宗地面积:34983.79 m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41078220150024号。

(一)6#楼,框剪结构,总层数21层,建筑面积18961.94m2(四层及以上)。

(二)7#楼,框剪结构,总层数25层,建筑面积25495.54m2(四层及以上)。

(三)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框架结构,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78960.79m2(负一层、负二层),其中地下负一层商业11447 m2,地下负二层车库约1125个。

(四)地上商业裙楼,框架结构,总层数3层,建筑面积50707.34m2(扣除预留后面积)。

具体详见新恒评报字[2022]第061号《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破产资产涉及的该公司存货(开发成本)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竞买人请务必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拍卖标的物以成交时现状实物交付,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本次拍卖范围之外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仍归属于处置单位。

三、起拍价

本次拍卖标的物整体起拍价为:34712.314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及其倍数。

四、竞价时间

(一)本次拍卖竞价时间:于2022年11月30日10时至2022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拍卖。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电话:17630159807甘律师】联系安排看样,看样时间将统一安排。

六、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列为失信名单、财务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性规定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标的物开拍前12小时,不再接受委托事项办理,买受人身份也将锁定,无法变更;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不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成交的,可能会因竞买人资质问题撤销拍卖,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六)鉴于开发项目的特殊性,竞买人须承担预留商业面积(5913.05m2)的后续建设费用,并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向商业回迁户或管理人交付,具体详询管理人。

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接受上述附随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开拍前七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人核准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同一顺位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争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本次拍卖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保证金和款项支付

(一)保证金支付

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该笔款项。

2.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拍卖成交后竞得者悔拍或逾期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竞得者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5.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二)款项支付

竞得人应在淘宝网拍平台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十日内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款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00万元(包含缴付保证金冲抵的价款),《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款项支付至8000万,《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款项支付至14000万,剩余款项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全部完毕,汇入账户时请注明“竞买款”。

户名: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账号:9550 8802 3138 4400 171

支付款项后,管理人向竞得者提供收款收据。

如竞买人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向管理人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20日,管理人可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协议解除后,该竞买人丧失资格,应立即无条件退出并撤离隆泰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拍卖款等款项不予退还。向隆泰公司投入的资产归隆泰公司所有。如给隆泰公司及管理人造成其他损失,应当赔偿。

十、其他费用承担

(一)软件服务费承担

1.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应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2.软件服务费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即0.5%,上限为50万元。

3.缴费方式: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拍平台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支付该待支付的费用后,保证金方才转为竞买价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买受人若不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则视同买受人未支付相应的竞买价款。

4.软件服务费付款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30天内。如需服务发票的,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5.上述收费规则详情请自行查看《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并以阿里平台的规则为准。

(二)税费承担

本拍卖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一、特别提示

(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因案涉拍品涉及未完在建工程,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及法院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公告披露的相关资产信息及配合竞买人尽调中提供的尽调资料对标的物介绍、评价以及其他文字、图片、数据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隆泰公司破产财产的任何担保。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按“现状处置”,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可能存在无法领证、被认定为未符合相关规定等,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四)本次拍卖涉及土地的四至边界,是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一致,是否存在超建、违建、非法占用土地等情形,管理人亦不作任何瑕疵担保及承诺。现场实物、拍卖成交后交付、产权变更与附件明细表的记载相比如有缺失,不影响竞买成交关系和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买受人参加竞买,视为对此已予以认可,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时不再对此进行检验。

根据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辉县市富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土地及开发权转让合同》以及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新中民五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共城大道和共和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绿地广场土地(面积8400.04m2),富云公司已依约完成合同义务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于隆泰公司,仅尚未完成变更登记。

(五)拍卖标的物涉及在建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本次拍卖仅按“现状处置”,买受人按照在建工程的权利现状取得楼盘,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淘宝网拍平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前往管理人处(地址:河南省辉县市文昌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自拍卖成交之日,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因竞得者不予缴纳相关税收、费用等缘故导致标的物无法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十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十一)本次竞价标的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其他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7630159807/15516565980

管理人联系地址:河南省辉县市文昌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

法院监督电话:0373-625611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通知公告
CopyRight © 2017 新乡商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4107000004  网站ICP备案:豫ICP备17001402号-2  公安机关备案:41070202000576
主办单位:新乡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373-3699956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