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17:32 浏览次数:2634
  • 【发布文号】新商流通〔2022〕12号
  • 新乡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食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零售商店。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是一项民生工程。对于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城市消费,更好的满足居民便利消费,品质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全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河南省商务厅制定了《河南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标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标准规范(试行)


    2022年7月6日



    河南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标准规范(试行)

     

    一、品牌连锁便利店功能

        (一)非生鲜类连锁便利店

    1.零售业态功能。经营日用消费品,以即时食品、日用小百货为主、商品品种1000种以上。开架自选销售,建有POS系统进行统一结算,营业时间12小时或以上。

    2.便民服务功能。店内开设有以下2项及以上便民服务功能:(1)餐饮服务。是指仅限在便利店内提供规范的食品加热销售服务,并设置餐饮区;(2)代理服务。是指能够代理销售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公交卡等;(3)生活缴费服务。是指能够代缴居民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固定电话以及手机费等;(4)生活咨讯服务。是指能够提供家政养老服务信息对接、洗衣、传真、打印、复印以及照片冲洗等;(5)快递存取服务;(6)商品预订服务。是指商品预购代购、生鲜宅配、网订店取等;(7)WIFI全店覆盖。

    (二)生鲜类连锁便利店

    3.零售业态功能。经营日用消费品,以生鲜食品、包装食品为主,配置必需的非食商品。商品品种1000种以上,提供生鲜食品简单处理、加工、线上订货服务。开架自选销售,建有POS系统进行统一结算,营业时间12小时或以上。

    4.便民服务功能。店内开设有以下2项及以上便民服务功能:同上。

    二、设置地点

    5.连锁便利店原则上应位于居民住宅区、教育区、办公区、商业区、娱乐区以及交通站点等人流量较大的地区。

    6.设置有代表企业特色的标识牌匾,所有门店统一标识,统一门头,统一门店装修风格。

    三、门店面积

    7.单个连锁便利店经营面积为80-500平方米。

    四、配套设施

    8.食品安全设施。店内配有相应的货架和冰箱、冷柜、加热等保温保鲜设备。

    9.通风照明良好。店内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完善,满足需要;排气、排污、排油烟等空气调节系统设置合理,达到环保要求。

    10.安全应急设备。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配有电子监控系统和其他防盗设施,满足应急需要,无安全隐息。

    五、经营管理规范

    11.连锁经营。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所属门店中,直营店占一定比例,营业执照注册类型须为分公司性质。

    12.守法经营。建立规范的连锁经营管理体系,遵守国家对连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特殊商品销售的前置审批制度,健全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3.计价管理。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用语;定期检测计量器具,保证合格率达到100%,杜绝短斤少两现象发生。

    14.卫生管理。保证场内整洁、干净,无乱贴、乱挂和乱摆摊设点,无蚊、蝇、鼠害等。

    15.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有规范的保证食品安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治安、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夜间经营安全防护。

    六、其他

    16.本标准规范由河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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