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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风说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时间:2024-05-08 09:49:05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我现有一台两箱汽油车是在2010年3月份上牌,能付享受以上政策。
回复 :时间:2024-05-11 16:25:53
网友,您好!留言已知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以旧换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可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文件内容确认车辆是否属于补贴类型。若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电话:0373-3699757进行咨询。请您多关注“新乡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之后若其他相关资讯,将会通过官网第一时间公布。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