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河南省档案条例》
档案,是记录时代发展的珍贵宝库,见证着社会的变迁与进步。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新修订的《河南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如何修订?
2024年1月,《条例(修订草案)》被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审议项目。
修订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档案主管部门在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于2024年8月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新变化?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与《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相比,数量上增加了三章二十九条。
2002年施行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规范档案管理为重点,修订后的《条例》在原有框架基础上,增设红色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章节,突破了档案工作只重“管理”的局限,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河南省档案条例》,能够更为准确表达《条例》的规范范畴。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工作的职责任务。
为何为“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设专章?
河南是一片红色的热土,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资源,全省各级档案馆共有红色档案12万余件。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充分挖掘红色档案价值,铸牢文化自信之魂。
但是,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还有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红色档案保管保护能力水平还不高,数字整合成效还不明显,资源挖掘还不到位,馆际间、部门间、社会力量合作开发的广度深度有待加强等。
因此,本次立法从红色档案的基本概念、征集收集、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研究教育、联动机制等方面予以规定,形成了“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
这次《条例》修订新增档案文献遗产
保护开发内容,我省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有哪些?
档案文献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记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近年来,在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面我省有许多亮点。2022年5月,出台《河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实施办法》,清康熙年间古籍木雕版等18件(组)档案入选第一批《河南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23年1月,《少林寺宗法档案》《千唐志斋博物馆墓志石刻》成功入选第五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23年9月,《少林寺碑碣(566—1990)》被国家档案局正式提名,申报2024—2025年度《世界记忆名录》,今年7月,世界记忆项目国际交流活动在郑州成功举办,申报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下一步,我省将对珍贵档案资源进行全面摸排,发现一批、推荐一批具有河南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珍贵档案文献,推动优秀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和传播。
全省档案部门将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
“《条例》施行后,我们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省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要发挥档案部门主阵地作用,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开展普法宣传。
“全省档案工作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面准确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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