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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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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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第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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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据商务部门职责对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第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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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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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和使用、回收报告活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2023)》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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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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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20)》情况的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20)》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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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拍卖管理办法(2019)》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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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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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本地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15)》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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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合规经营的监督检查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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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机构合规经营的检查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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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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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经营者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 |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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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从业者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2004)》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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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是否合规进行检查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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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采取“双随机”办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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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经营者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通报同级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二)就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查阅、复制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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