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商务局关于再次遴选市级政府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根据《新乡市2026年市级猪肉储备工作方案》(新商运〔2025〕18号)文件精神,现再次公开遴选新乡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
一、项目名称
新乡市级政府猪肉常规储备
二、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三、企业资格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生猪屠宰和肉类经营资格;
3.承储企业申报的储备冷库,单体库容不低于100吨;承储企业与冷库应在同一县(市、区);
4.企业申报储备肉数量不高于申报时企业冷库库存自有储备肉数量;
5.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6.近3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和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自愿纳入市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的申请;
2.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3.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冷库产权证明(属于租赁冷库的,需提供冷库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6.冷库相关管理制度;
7.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3年来无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的证明;
8.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材料。
五、其他事项
请申请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情况表、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12月23日前递交至新乡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910房间)。
附件:
《申报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情况表》及《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docx
联系方式:新乡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0373-3699728
2025年11月24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0号